2022年度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支持低碳实践区建设政策申报指南

根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9]15号)、《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沪虹商管[2019]95号)和《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政策意见》(沪虹商管[2019]101号),结合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以下简称“商务区”)实际,制定本申报指南。

第一条 申请条件

(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项目

对商务区内符合《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申报主体要求的单位,可按整个街坊或建筑单体进行专项资金扶持申报(单体建筑具备条件后即可申报)。

(二)区域集中供能项目

对商务区内,符合《上海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关于推进低碳实践区建设的政策意见》申报主体规定要求的供能单位,符合以下条件时,可按已投入运行的集中供能项目申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专项发展资金:

1)为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入驻企业提供集中供能服务超过三年;

2)供能效果良好,具备技术的先进性和应用的示范性;

3)在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产生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海绵城市建设

虹桥商务区151.4平方公里范围内的社会投资新建或改建项目,按《虹桥商务区规划建设导则》、《虹桥商务区主城片区海绵城市建设规划(2020-2035)》或相关区政府海绵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相关控制指标要求,推进实施海绵城市建设,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组织专家对设计文件海绵专篇进行评审;

2)项目已按照设计完成现场施工,且已通过竣工验收、海绵设施专项验收;

3)工程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海绵设施已正常运行至少一年,且满足海绵城市建设控制指标要求。

 

对商务区范围内符合“四高五新”产业导向的企业(含功能性平台和特色产业园区(楼宇)运营主体)及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以下简称“商务区专项资金”)予以优先支持:

1)按规定组织落实复工复产复市;

2)减免承租单位房屋租金3个月以上(含3个月);

3)对防疫工作有突出贡献。

第二条 补贴标准

(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实际建筑面积、绿色建筑星级和专家评审结果,对绿色建筑二星级运行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50/平方米,对三星级运行标识项目支持标准为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二)区域集中供能项目

对通过评审的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结果,补贴标准为最高不超过截止至申报时间的累计管理运营成本的20%。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三)海绵城市建设

以项目占地面积为基数,对海绵城市新建项目支持标准为100/平方米,对既有项目海绵化改建支持标准为150/平方米(最终支持标准结合项目评审结果计算),且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海绵建设总投资额的30%,且上限为3000万元。

第三条 申报材料

(绿色建筑运行评价标识

商务区专项资金申报单位应当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受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附件1);

2、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绿色建筑运行标识项目专项资金扶持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建筑产权证明或能证明建筑面积的其他资料;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5、有效期内的绿色建筑运行标识证书;

6、公共建筑项目能耗数据须按要求接入虹桥商务区低碳能效运行管理信息平台,并稳定上传至少三个月的能耗监测数据;同时出具确保数据稳定、准确上传的书面承诺;

7、物业管理合同(需包含绿色运行和能耗数据系统运维相关内容);

8、绿色建筑运行保障措施报告;

9、如申报单位为物业管理单位,需要业主与授权委托的使用人或受委托的物业单位签订的相关授权文件。

(二)区域集中供能项目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区域集中供能项目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书(见附件1);

2、专项发展资金扶持申请报告(见附件2);

3、管理运行成本专项财务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专业单位出具)。

(三)海绵城市建设

申报单位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补贴申报书(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对于改建项目,改造方案通过区海绵城市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4、载明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要求的相关文件,如《建设项目用地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设计条件等;

5、落实相关要求的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含海绵专篇)、海绵专篇的专家评审意见,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平图、海绵设施布局图等),载明海绵城市设计审查情况的初步设计或者方案设计(海绵建设相关内容)以及施工图审查文件;

6、载明海绵设施建设验收情况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竣工图纸或其他有关海绵设施建设的验收文件;

7、海绵设施连续正常运行一年的运行监测数据;

8、海绵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总投资额证明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阶段上传全套电子版申报材料,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所在区业务部门形式审查通过后,到受理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盖章)。

第四条 网上注册及初审

(一)网上注册:项目申报单位登陆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注册,并下载相关申报书和承诺书。

(二)初审材料递交:申报单位按照要求在信息系统上传申报材料,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对申报项目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规性和是否重复享受市区财政资金扶持等内容进行形式审查,审查意见通过信息系统上传。

第五条 项目评审

20226月下旬、8月下旬,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组织两次联合评审。

对评审过程中技术性较强的项目,委托第三方机构专家提供咨询和辅助服务,管委会依程序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专家评审工作。评审专家小组由5名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根据申报材料质量、技术应用情况、示范性和绩效目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对项目进行打分,实际支持标准按照最高支持标准和专家评分之平均分权重进行折算和确定。

第六条 项目审批及管理

(一)审批程序:

管委会会同市有关部门、四区政府等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联合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评审通过的项目将在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上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结束并无异议的项目,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委会分别会同闵行区政府、长宁区政府、青浦区政府、嘉定区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评审不通过的项目通过信息系统退回至项目单位。

(二)项目管理:

 1、绩效评价。对接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由四区主管部门(单位)负责跟踪监督,并根据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工作。

2、审计监督。专项资金接受市审计和监督部门审计检查,申报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以及申报主体涉及的有关人员应当配合审计监督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附则

1、本申报指南由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申报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