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生活性服务业产业优惠扶持政策招商

1、对新引进的住房租赁经营企业,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开办资助,自认定年度起,分二年按50%、50%的比例发放开办资助资金。


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总价5%、最高不超过160万元人民币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不超过1000平方米(含)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天不超过5元人民币的标准,按租金的30%给予三年租房补贴。


2、支持住房租赁经营企业提供人才公寓配套服务,对为入驻企业及其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寓配套及其营运管理的企业,年提供配套公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1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20000平方米(含)至3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30000平方米(含)至50000平方米的,每年给予不超过25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50000平方米(含)以上的,每年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营运资助。自认定年度起,每年末发放营运资助资金。


3、对于符合商业配套设施规划、符合产业导向和服务于产业集聚功能的品牌化、高端化商业配套类企业,视年经济贡献、进驻先后、服务特色、服务满意度、服务区域、服务时间为筛选标准,按建筑面积给予租金补贴,补贴为期三年。第一、二年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3元人民币,第三年每天每平方米不超过1.8元人民币,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计算。补贴面积最高不超过2000平方米(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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