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虹桥商务区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 专项发展资金申报指南

为支持虹桥商务区境外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根据《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沪财预〔2019〕15号)及实施细则、《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2019年修订)》(沪虹商管〔2019〕103号)相关规定,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和基本条件

支持对象:在虹桥商务区临空经济示范区开展境外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的航空企业。

基本条件(申报主体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虹桥商务区临空经济示范区范围内设立或者新迁入,并由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与临空经济示范区内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且实地开展经营活动;

(3)申请的企业必须诚信守法、信誉良好,近三年无重大不良记录。

二、扶持方式

以上年度实付飞机租赁净租金为基数,按确定的补贴系数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支持内容: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

支持标准:对临空经济示范区境外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按照支付给境外租赁公司净租金的9.75%进行专项补贴。

四、申请材料和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

1、《上海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专项发展资金申请表》;

2、航空企业签订的境外经营性租赁飞机租赁合同(节选关键页)和租赁飞机租金支付凭证(如外汇付款还应提供银行付汇水单复印件);

3、境外经营性租赁飞机2020年度实际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对应租金支付情况的汇总材料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飞机编号和月度结算两个维度汇总相关数据);

4、税务部门出具对航空企业经营性租赁飞机租金实际扣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及对应租金支付情况的相关意见。

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在线提交的电子材料须为PDF格式,单个文件不超过5M,可提交多个文件。

2、申报材料需经法人签字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不退还)

3、纸质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一式五份,按次序胶装成册,将所有纸质材料提交相关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受理窗口。

五、办理流程:

(1)网上注册申请:申报单位需登录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http://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注册并上传项目申报材料入库。注册申请时间为自指南发布之日起至9月15日结束。

六、评审程序

(一)  评审程序:

(1)初审流程:申报单位参照申报指南提供项目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将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区主管部门初审,所在区主管部门(单位)可采用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并出具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区属主管部门(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传初审意见并组织项目申报单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电子版上传至上海虹桥商务区官网(www.shhqcbd.gov.cn)专项发展资金管理信息系统。

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上传信息系统时间:

自9月1日起至9月30日;

(2)初审通过的项目,由所在区主管部门(单位)正式出具书面意见一式两份转报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并通过信息系统将项目材料上传。管委会组成评审工作小组,委托第三方对应相关标准组织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管委会党组会审议后,由虹桥商务区管委会会同属地政府下达项目批复意见。

七、项目管理

1、项目协议书。根据项目批复情况,所在区区属负责部门(单位)牵头与项目单位签订《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框架协议书》,明确项目内容、扶持资金额度、资金支持方式、资金支持内容、资金使用计划、绩效管理目标、违约处理等内容。

2、绩效管理。本意见所涉及的补贴项目均按照项目协议书情况实行项目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由所在区区属负责部门(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3、审计监督。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的审计监察,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八、其他

(一)申报单位必须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实事求是,不得虚假申报。

(二)我委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由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区申报受理主管部门详见《虹桥商务区经营性租赁飞机项目申报受理主管部门联系表》(附件2)。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举报电话:34733963

(三)本指南由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本指南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上海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