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政策依据

    《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申请条件

    申请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的行业领军企业或具有公共性质的贸易机构。

    2、在虹桥商务区核心区注册的新设立或新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由虹桥商务区所在地税务机关征管的企业或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

    3、在虹桥商务区核心区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企业或事务管理的贸易机构。

    4、其他经管委会认定的条件。

    (三)政策细则

    对于符合下列条件的主体,将视情况给予开办资助、租(购)房补贴、营运奖励等。

    1、现代商贸业

    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或由企业主办的年成交额在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专业要素市场或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新引进的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

    新引进的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且其在国内控股5家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20亿元人民币,在商务区范围内年营业收入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新引进的大型内外贸企业和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年营业额达到5亿人民币以上的,其中大型商业零售企业营业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

    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

    新引进的经国家或上海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

    2、会展旅游业

    注册在商务区内的获评为五星级以上的酒店;

    对新引进的取得一级会展资质并具有特色会展资源,每年在商务区举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的展会或1次以上由3个国家30名国外人员参加的国际性会议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且年营业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的会展服务公司;

    连续在商务区举办3次以上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规模的品牌展会和大型国际会议,且品牌展会展出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其中国外展商租用10%以上的;

    新引进的国际、国内知名大型旅游公司,旅游业务年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

    3、现代物流业

    在虹桥商务区投资建设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的企业;

    新引进的年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

    新引进的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以上的从事报关、进出口代理、物流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的专业物流服务类企业,以及从事第三方物流的企业;

    新引进的从事货物运输年业务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专业运输企业,或自有仓储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仓储企业。

    4、信息服务业

    新引进的年营业额不低于1亿元的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和软件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

    进驻商务区的基于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并获得相关技术认证的。

    5、专业服务业

    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的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年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人民币以上的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以及人才服务机构;

    新引进的经国家或本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年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

    新引进的经国际或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年业务收入在8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

    新引进的国内外上市的广告传媒公司,或取得一级资质、年广告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专业广告公司。

    6、金融服务业

    新引进的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和地区总部;

    新引进的证券或期货经纪、信托投资及财务公司、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新引进的注册资本在2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类公司;

    金融数据处理、交换及分析、客户服务、电子支付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新引进的股权投资、风险投资管理企业。

    7、文化和创意

    新引进的新闻出版类、数字出版发行类企业;

    新引进的从事政府扶持的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经营活动企业;

    新引进的年业务收入在1500万元以上的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

    新引进的知名或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已有成功案例经验的原创设计工作室、策划创意公司、时尚创意中心、原创演艺中心等在商务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或演艺场所的。

    8、教育培训和生命健康服务业

    新引进的年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为商务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类培训机构;

    新引进的年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或年上缴税收100万元以上的生命健康服务、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个性化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

    9、航空服务业

    新引进的航空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飞机及零部件销售、飞机检修服务企业。

    10、贸易机构和组织

    新引进的贸易类或现代服务业类国际组织、国家级和省市级行业协会等贸易机构。

    11、现代服务业企业高管和高级人才奖励

    对于经虹桥商务区管委会批准扶持的现代服务业入驻企业和重点项目所属高层管理人员,以及在虹桥商务区工作的国家和上海千人计划人才,除享受国家或市级奖励政策外,可给予安家补贴;

    对于银行、保险类金融机构总部(含地区总部)及其他金融机构高管给予租房补贴;

    对于注册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企业以及管理资本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的高管,给予租房补贴;

    特别贡献者,经商务区管委会认定可加大补贴幅度。

    12、经虹桥商务区管委会认定的其他重大引进企业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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